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财产管辖权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1
作者
马方涵
机构
[1] 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涉外民事诉讼; 被告财产管辖权; 准对物管辖权; 过度管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无条件的被告财产管辖权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亦遵循此规定。但被告财产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是极具争议的问题,经常被打上过度管辖的烙印。德国法与美国法对其都经历了从传统上完全承认到逐步进行限制的演变过程,而欧盟布鲁塞尔体系则是从一开始就予以禁止。从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的现实状况出发,我国应结合原、被告利益的平衡与涉外判决执行的需要,保留被告财产所在地管辖规则,并可视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定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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