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法治原理

被引:73
作者
秦前红 [1 ]
李少文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公共空间; 自由化; 治理; 法治社会; 软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4 [刑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4 ; 030103 ;
摘要
网络公共空间能够形成、传递和表达公众的意志和利益,是政治过程的初步形态,反映了社会的自由化。法治应用于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要求建立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秩序结构,同时保障民主价值和公民的自由权。它形成建设法治社会和控制国家权力的双重治理目标,也体现了网络治理的双重结构。软法之治和硬法之治是不同的工具,它们既明确了责任主体,也充分利用了服务商和公众的参与。作为两种效力实现模式,过程控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司法控制则是法治终端,其成效不彰影响治理效果。国家针对公民信息自由的积极义务主要是信息公开和打击谣言,针对言论自由主要承担消极义务。当以国家义务之履行检视治理行为的合宪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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