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0 条
从“权益”到“权利”:《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6
作者:
饶雅文
[1
]
张力
[2
]
机构:
[1]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
[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
权益保护模式;
权利保护模式;
信息自决;
D O I:
10.13977/j.cnki.lnxk.2021.06.01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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