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权立法问题之思

被引:5
作者
周龙杰
机构
[1]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人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非财产损害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人应否享有人格权应取决于裁判利益冲突的实用考量。相较于财产权,法人人格权在人格利益的保护上更具优势,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与特定主体的不可分离。法律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正当性。现阶段立法仅应承认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法人具体人格权,不宜赋予法人以一般人格权,但应以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法人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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