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联网技术发展对物权法定的挑战

被引:1
作者
叶敏
李娜
机构
[1] 江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物权法定; 可登记财产; 公示公信; 物联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联网技术的普遍运用会根本性地改变物权法定的技术前提和现实基础,而其固有的局限性却愈加明显,现行法律需要对新技术带来的改变作出适应性调整,在新技术的保障下,公示公信取代物权法定可能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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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2 / 77+167 +167-16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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