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适用若干疑难问题探析附视频

被引:1
作者
刘绍先
张传毅
机构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暂行条例; 法律适用; 《土地管理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正>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主体法律适用问题有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根据这些规定,行使收回职权的主体既有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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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不应适用合同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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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裁判的方法[M]. -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著, 20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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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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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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