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

被引:24
作者
吴香香
机构
[1]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关键词
占有侵害; 损害赔偿; 占有保护; 占有本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不仅承认了独立的占有保护,而且还规定了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本文以分析该损害赔偿规范的属性为切入点,检讨占有侵害是否适用一般侵权行为规则,侵害何种形式的占有得产生损害赔偿义务,以及占有损害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旨在论证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并非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而系参引过失侵权规则。从法律效果与规范目的观察,对单纯占有的侵害无法构成侵权行为,也不存在可得赔偿的"占有损害",因为单纯占有无归属内容。有收益权限的占有人虽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得主张者实为"权利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须以权利的内容为断。换言之,单纯占有不受侵权法保护,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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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8 / 602+604 +604-617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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