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附视频

被引:13
作者
周伦军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代表权; 越权行为; 民法总则; 效果归属;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7.28.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在民法典总则编的编纂过程中,如何在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法定代表人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内外有别的团体法律关系,以维护法人及其成员、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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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新 .
中外法学, 2012, 24 (03) :4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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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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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