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京奥运会仲裁的法律问题

被引:8
作者
张春良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 重庆
关键词
奥运会; 29届; 体育; 仲裁; 法律;
D O I
10.16469/j.css.2007.09.002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建构出奥运会赛事争议的消解框架,该方案的核心特征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家管辖与裁断。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奥运会赛事争议具有垄断性、强制性、透明性、悬浮性、极速性和竞技性,此类特征造就了奥运会仲裁机制的非常风格,同时,也对承办国法制环境带来冲击。如何应对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对中国法制可能造成的影响,缔约、协调与礼让似乎是北京别无选择,但并非不是上佳选择的对治方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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