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性及内在根据

被引:2
作者
马忠
机构
[1]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道路; 德法互补;
D O I
10.14086/j.cnki.wujss.2017.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呈现鲜明的"中国特色",从而体现出明显的独特性。从"三个独特"即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角度阐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有助于正确认识法治道路的唯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中国法治道路的"独特性"与人类法治"一般性"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实现方式上具有强烈的顶层推动特征;方法手段上具有独特的德法互补特征;发展途径上具有明显的渐进稳健特征。其内在根据是:历史惯性和实践证明了顶层推动的必要性;中华文化为"德""法"融合提供了深厚的土壤;现实国情要求法治建设必须渐进稳健。从中可以进一步看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法论问题,即要从中国的客观实际而不是抽象的理论出发;要从中国道路整体性而不是单纯的法学角度出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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