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性质决定之局限性探讨——以日本的学说及裁判实践为例

被引:13
作者
周江洪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旅游合同; 合同性质决定; 典型合同; 旅行社条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关于旅游合同性质,国内多有争论。其中,新近出台的《旅行社条例》与旅游合同性质争论之间的相关性亦值得探讨。日本民法学说及裁判实践中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日本通说认为包价旅游合同的性质为委托或准委托,但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说和裁判实践放弃了旅游合同的性质争论,转而采取了更为务实的做法。合同性质认定的作用在包价旅游合同领域的作用逐渐降低。通过解释具体的合同条款或标准合同条款来推导出具体的行为义务,成为旅游合同领域的重要手法。我国《合同法》适用中的合同性质决定亦可以借鉴该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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