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实名信息的财产权属性问题

被引:6
作者
杨晓娇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市场因素; 所有权; 收益权; 版权;
D O I
10.13833/j.cnki.is.2015.02.02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的个人信息主要通过隐私权或人格权进行保护,相应的侵权赔偿限于精神慰问金,保护效果有限。个人实名信息对信息主体的特殊识别功能使其获得突出的市场要素属性,该要素属性体现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对个人信息商业化应用的收益权,对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版权,对处于他人控制下的个人信息享有物上请求权;确立个人实名信息的财产权能,可为请求财产权赔偿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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