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物与非登记物之区分的法律意义

被引:8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登记物; 非登记物; 表征方式; 统一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不动产、动产之划分的基础性地位,因登记动产的出现而发生动摇。登记物、非登记物之划分,可以作为最基本的物的分类,成为物权体系展开的新基础。立法论上,可采取嫁接模式,规定登记动产适用不动产规则,以实现登记物内部规则的基本统一。登记动产之外的普通动产作为非登记物,仍适用原有的动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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