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逾期未还”纠纷案中的姓名权私法功能与启示——对新型人格权“信用权”的一点质疑

被引:9
作者
任江
机构
[1]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姓名权; 信用权; 姓名权私法功能; 社会记忆; 法律涵摄;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5.06.016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假冒、盗用权利人姓名骗取贷款后逾期未还,在侵犯了权利人姓名权的同时,亦侵害了信用利益,而这部分权益在现代人格权理论中属于信用权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法官适用姓名权条款同样保障了权利人信用利益,尽管其存在着预期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但这与我国是否需要设立独立的信用权并无必然联系。在尚未就新型利益权利化基础问题达成共识前,不宜仅因理论的证成而推导出其立法存在之必然,以免给司法实践造成新的法律适用困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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