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之于大学创造的责任

被引:1
作者
冯君莲
魏婷婷
机构
[1]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政府; 大学; 责任; 创造; 有限性;
D O I
10.13582/j.cnki.1672-7835.2015.06.028
中图分类号
G640 [高等教育理论];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大学的本质是创造能量的释放,当大学的创造性与现实相遇,其创造的物化形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便自然生成。政府之于大学的责任应该是有限的,不应以伤害大学创造能量的释放为代价,它应在经费投入、信息咨询、政策指导与资源协调方面有所作为。然而,权力总是自负的,政府责任延伸至大学的创造领域,控制办学资源、渗透行政权力体系、遮蔽学术话语权,最终伤害大学创造能量的释放。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责权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从控制走向服务;公平配置资源,实现爱与法的统一;保护学术生态,营造大学的自由之境,以激发大学的创造力的释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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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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