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比较研究——以美、德为例

被引:9
作者
杨佶
机构
[1]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世界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各有不同,其中较有特色的当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美德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源于人们观念的分歧:重尊严还是重自由。但是,无论是偏重尊严还是自由,归根结底都是对于人们人格利益的保护。我国在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注意对其各自优缺点的客观分析和背后的立法精神的吸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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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J].
杨佶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0 (01) :98-102
[3]   个人信息权初探 [J].
张靖钰 .
新疆社科论坛, 2006, (01) :29-31
[4]  
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周汉华;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