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权的实现程序

被引:34
作者
程啸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抵押权; 约定的实现程序; 法定的实现程序; 流押契约; 非讼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抵押权实现程序对抵押权制度之融资功能与担保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我国《物权法》既承认了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协商实现抵押权,也规定了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应适用的法定实现程序。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能高效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但也有损害其他担保物权人及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虞,故立法上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现行法承认抵押权约定实现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做出约定以及完全禁止流押契约的做法,甚为不妥。《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新确立了抵押权的法定实现程序,该程序应界定为非讼程序。惟其如此,方符合抵押权作为支配权、变价权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高效地实现抵押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引用
收藏
页码:1190 / 1207
页数:18
相关论文
共 24 条
[21]  
担保物权法.[M].(日)近江幸治著;祝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
[22]  
担保法理论与实践.[M].徐武生著;.工商出版社.1999,
[23]  
担保法论.[M].毛亚敏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释义.[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孙礼海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