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护功能缺位的实践表征及其治理路径——以308名涉罪未成年人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32
作者
王贞会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家庭监护; 涉罪未成年人; 社会监护; 国家监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69.5 [青少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有效的家庭监护,科学的家庭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司法处遇、实现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目标等具有积极意义。对涉罪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监护功能包括日常生活中的一般监护和司法程序内的特别保护两个方面。前者着眼于犯罪前预防,后者侧重于犯罪后保护。调查发现,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存在监护功能缺位与实现障碍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综合监护体系,突出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护的补充责任,落实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181 / 18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