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

被引:47
作者
吴高臣
机构
[1]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股东大会决议; 团体法;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17 [国际经济法学];
摘要
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依程序表决而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即股东大会的意思,该意思一经形成即转化为公司的意思。作为团体法现象,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特殊的单方法律行为。从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出发,依托团体法和法律行为理论,可以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东大会决议成立与生效要件。
引用
收藏
页码:46 / 5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M].李志刚;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
公司法学.[M].李建伟;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
德国民法总论.[M].陈卫佐; 著.法律出版社.2007,
[4]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M].钱玉林著;.法律出版社.2005,
[5]
民法总则.[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7]
宪法论.[M].(法)狄骥(L.Duguit)著;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59,
[8]
论股东大会决议的成立 [J].
吴高臣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1, 15 (05) :46-49
[10]
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探讨 [J].
石纪虎 .
政治与法律, 2009, (05) :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