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北京话的考察发现,有大量用例不能如以往论著所述,从语流音变、形态音变或者合音得到解释。这些被视为变异形式的语气词,使用上具有语气类型、语体分布和言语行为类别的偏好。这种使用格局从清末民初的时候已经大致定型,其功能在于显示语句的施为性意义(illocutionary meaning)。这种将述谓句(constatives)变成一个施为句(performatives)的功能使得这些不符合音变规律的"呀、啦、哪"具有独立的价值。其句法后果是,不同语义类别的动词在与这些变异形式共现的时候,具有句类分布限制或者体现为不同的语气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