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共识、问题及选项——以商事代理为例

被引:12
作者
郑泰安
钟凯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事通则; 职务代理; 商事代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法体系化及其规范实现适当的立法表达,已成为学界共识。《民法总则》所包含的直接或间接商法规范即为民法商法化之最新例证。但总体来看,包括职务代理规则在内的有关规范群缺失,表明民法总则的商法品格明显不足。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事通则》,是接续职务代理等商事立法安排相对合理的选择。以商事代理规则设置为例,《商事通则》应摒弃法典化的统率模式,宜采以问题为导向、有限体系化的"剩余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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