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以帅英骗保案为中心

被引:25
作者
于改之
吴玉萍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保险诈骗罪; 投保人; 刑事犯罪; 刑民交叉; 不可抗辩条款; 刑法规范; 法律适用; 民事合法行为; 先刑后民; 合同成立; 民事案件;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4 [保险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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