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问题研究——以国家主权为视角

被引:2
作者
胡建国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裁决; 国内效力; 国家主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4.06.016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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