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被引:3
作者
柳忠卫
谭静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讯逼供; 犯罪客体; 情节犯; 转化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已成为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在本罪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客体考虑,刑讯逼供罪有其独特的犯罪特质,目前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欠妥当,应归属于渎职罪。在犯罪主体上,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做出更科学的界定。在立法上,应将本罪设置为情节犯,对造成"致人伤残、死亡"后果的处罚,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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