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新就业形态税收政策探析

被引:7
作者
袁政慧 [1 ]
赵蓓 [2 ]
机构
[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
[2]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共享员工; 就业; 税收政策; 灵活用工;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20.12.007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249.2 [中国]; F272.92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1201 ; 020207 ; 1202 ; 120202 ; 020106 ;
摘要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使共享员工新就业形态在全国迅速兴起,共享员工的涉税问题开始得到关注。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共享员工方式的税收政策。随着共享员工方式不断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涉税问题亟待明确,主要分为共享员工输出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问题、共享员工输入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问题和共享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为此,应明确共享员工输出企业增值税缴纳、共享员工输入企业所得税缴纳、共享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的政策,以支持共享员工新就业形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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