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理性再解读——以马克思劳动观、私有财产观和技术观为视角

被引:2
作者
谢惠加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合理性; 马克思劳动观; 私有财产权; 马克思技术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A81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学习和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501 ; 030504 ;
摘要
马克思认为个体的劳动只有在社会和通过社会才能实现其价值,私有产权的合理性是暂时而不是永恒的,而技术发展的终极目标乃在于实现人类的进步、自由及解放。马克思的劳动观、私有财产观和技术观所隐含的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辩证统一思想,一方面证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揭示了知识产权限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昭示着知识产权应当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一种私权。在知识产权日趋权利膨胀的今天,在知识产权合理性不断受到拷问的当代,马克思的上述理论可为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和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进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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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财产权的社会意义 [J].
张恒山 .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1, (04) :89-96
[2]   论人权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 [J].
朱宝信 ;
宋晋川 .
南京社会科学, 1992, (01) :49-53
[3]  
马克思技术哲学纲要.[M].乔瑞金著;.人民出版社.2002,
[4]  
资本论.[M].(德)马克思(K.Marx);(德)恩格斯(F.Engels)撰;郭大力;王亚南译;.人民出版社.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