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3 条
晋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被引:14
作者:
徐劲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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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新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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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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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韶伟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水沙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来源:
关键词:
晋江流域;
生态补偿;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补偿标准;
资金分配;
考核办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171.4 [生态建设与生态恢复];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加强晋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有必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依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了晋江上游地区为补偿对象,晋江下游地区为补偿主体。依据上游地区的湿地和水体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废物处理服务总价值,核算补偿标准为8 327万元/a,出资方式为泉州市政府出资1/4,其余部分由晋江下游各县市区按所分配水量的比例分摊。资金在上游地区依据对下游下泄水量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上游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将上游地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率和水质作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偿资金的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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