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平等权——“二等公民”和“受损者”的平等主张

被引:11
作者
龚向和
刘耀辉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民平等权; 二等公民; 受损者;
D O 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08.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农民平等权是"二等公民"、"受损者"的平等主张,即作为中国社会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农民享有或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公平的利益以及受到平等对待。就其性质而言,农民平等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具有三代人权的属性,既是一项消极权利也是一项积极权利,并且是建立在形式平等之上的实质平等要求。因此,保障和实现农民平等权对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终极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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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58+124 +124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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