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效力的生成与实现——以营造“和谐劳动”为目标

被引:8
作者
冯彦君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集体合同; 效力; 生成; 实现; 和谐劳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集体合同能否发挥实现劳资团体自治和营造和谐劳动的制度功能,取决于其效力的生成与实现状况。我国劳动立法秉持集体合同效力肯定观,为集体合同的效力生成与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立法态度和精神值得肯定。但现行立法并未对集体合同效力具否之判定、效力射程之厘定、效力可诉性之有无等问题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需要在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上予以弥补。集体合同效力的实现及其治理功能的发挥,深受工会体制和团体机制的制约,也需要探寻改革和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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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 [J].
冯彦君 .
当代法学, 2013, 27 (03) :14-24
[4]   法律的可诉性: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特征之一 [J].
王晨光 .
法学, 1998, (08) :19-23
[5]  
意大利劳动法与劳资关系.[M].(意) 特雷乌; 著.商务印书馆.2012,
[6]  
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M].董保华; 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7]  
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王益英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