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的死亡与再生——兼与张新宝教授商榷

被引:3
作者
朱冰
机构
[1] 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典权; 废除论; 商事特别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典权废除论”往往从典权所谓的固有缺陷出发来论证典权制度的没落和消亡,没有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是典权制度先天的不足或者缺陷,而是本土制度在西风东渐的立法体例下,如何很好衔接和融合的问题。由于典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试图用国外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纳入其体系之下,总会显得生搬硬套与牵强附会,我们肯定典权在现有物权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困难,也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在商事特别法的方式下对这一古老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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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问题.[M].[美]波斯纳(Richard A·Posner) 著;苏力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