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

被引:23
作者
李德海
机构
[1] 青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青岛
关键词
司法独立; 法院; 法官;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0.01.00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司法独立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 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的必然产物。司法欲独立, 必先独立于立法与行政, 次须独立于社会, 特别是传媒; 上下级法院以及法官之间亦须相互独立。欲保障司法独立, 必使法官任期终身, 享优厚之待遇, 以及司法豁免权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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