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新规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影响

被引:10
作者
杨立新 [1 ,2 ]
机构
[1] 天津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分则; 新规则; 编修; 影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都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了诸多新规则。立法机关已经开始编修民法分则各编,《民法总则》新规则对民法分则各编的编修会发生怎样的影响,必须作出评估,并且做出相应的编修对策。《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新规则,都会对民法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发生重大影响。民法分则上述各编在编修中,必须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上述制度的新规则,同时也应当对《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各编可能发生的重合和冲突予以协调,形成民法典逻辑结构和谐、内容分配妥适的严密体系,使之成为我国的民法根本大法。
引用
收藏
页码:1 / 10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1]  
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M]. 法律出版社 , 《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编写组, 2017
[12]  
婚姻家庭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杨大文, 2012
[13]  
中国物权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孙宪忠, 2009
[14]  
民法通则与审判实践[M]. 群众出版社 , 沈关生,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