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逻辑:权力干预抑或法律治理辨——与陈婉玲教授商榷

被引:16
作者
胡国梁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权力干预; 法律治理; 市场经济; 法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6.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要极力避免权力的过多干预,但这并不等于不要权力干预。在经济法学说中主张以法律治理取代权力干预的经济法范式混淆了法律治理和权力干预之间的关系,不当地强化了法律治理和权力干预的对立。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内容,权力干预当然受经济法的调整。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确是法律国家主义的表现,但这并不必然带来权力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权力干预并不等同于权力经济,更不对立于法治经济,由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并非要抛弃权力干预。中国经济法对权力干预的调整更侧重的是对权力的控制。经济法的控权与行政法的控权存在较大差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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