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

被引:14
作者
吴国平
机构
[1] 福建江夏学院
关键词
老年人; 监护; 立法; 构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仅涉及精神病人的监护,在老年人监护方面仍是一个立法空白,这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我们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快老年人监护立法步伐,充分体现区分被监护人的不同需求,尊重老年人的自我决定权,兼顾社会秩序与安全的保护,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全与人性化的保护和援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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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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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动因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孙海涛 ;
赵国栋 .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01) :71-74
[3]   我国监护监督的不足与完善 [J].
徐华丽 .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6) :88-90
[4]   监护人主体资格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J].
吴国平 .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03) :73-76
[5]   试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J].
宋立娥 .
山东审判, 2008, (01) :76-79
[6]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探究 [J].
康娜 .
法商研究, 2006, (04) :119-127
[7]  
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完善——建立我国职业监护人制度.[J].刘宗华;.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 01
[8]  
婚姻家庭立法问题研究.[M].吴国平; 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9]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M].曹诗权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0]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M].宋豫;陈苇主编;.重庆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