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平等理念——概念与观念

被引:8
作者
张春莉
杨解君
机构
[1]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 平等; 公正;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D O I
10.16346/j.cnki.37-1101/c.2005.05.025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法中的平等是一个相对和动态的概念①,它不仅意味着行政主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而且还意味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相互平等。改变行政法现状首先在于确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平等的观念,具体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人格、地位、法律适用以及权利义务分配方面的平等,它排斥矫情的“公仆”观念。
引用
收藏
页码:151 / 15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1]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