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行为定性分析——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判断

被引:23
作者
黎宏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见死不救; 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因果经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理,必须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角度来考虑。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必须立足于实质的作为义务论的立场,从行为人和被害法益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只有在不作为人和结果之间具有紧密的防止结果发生的关系,即不作为人将面向结果的因果发展掌握在自己手中,现实、具体地支配了因果经过的场合,才能说行为人具有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其不防止结果的不作为和故意引起结果发生的作为之间等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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