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为网络微视频的商品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商业逻辑从内容生产者、网络运营商、广告主等方面支配着微视频生产,使海量的微视频呈现出与其生产的商业化诉求高度契合的文本表征,即形式上的碎片化与互文性,内容上的类型化、大众化与娱乐化。在文化产业化背景下,商业力量已成为引领网络视频产业不断推陈出新的重要动力,但也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微视频与广告的亲密接触严重束缚了创作者的自由,各种功利化的评价机制导致创作者心态浮躁,不少作品出现内容低俗化倾向。既不盲目抗拒,又能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才是对待商业力量理性、正确的态度,才有可能找到平衡微视频商业性与艺术性的真正富有建设性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