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设计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47
作者
秦前红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 宪法工程; 宪法设计; 现实主义宪法学;
D O I
10.16501/j.cnki.50-1019/d.2017.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它需要中国宪法学的有效回应。这也引发了我们回顾和反思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思路。站在宪法工程的角度审视,中国宪法学回答的问题正是国家监察机关如何设计、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实现其目标。审慎考虑监察委员会命名或许更符合宪法的民主本质,这也涉及我们要建立何种宪制权力架构。修宪是确保监察机关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正确途径,但有大修、小修和中修的不同模式选择。目前看来,中修最为恰当。国家监察机关的重新设计需要解决传统纪委反腐体制存在的问题,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平衡好人权保障与反腐效率的目标。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与党的关系,良好建构监察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的关系,是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此,中国宪法学应当面向现实,加强对民主体制的设计、运行和保障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形式主义,更不能落入狭义的文本主义的窠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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