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BIT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中加BIT与CETA的比较分析

被引:12
作者
肖军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欧盟投资条约; CETA; 中国-欧盟BIT;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D O I
10.16348/j.cnki.cn61-1336/c.2015.02.011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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