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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论
被引:40
作者
:
蒋熙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蒋熙辉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05年
/ 04期
关键词
:
刑法解释;
解释限度;
罪刑法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基本途径。刑法解释应当遵循罪刑法定主义,应被限定为在国民可预测范围内的“文义射程”。刑法解释禁止超越文义,不得入罪重刑,也不得违反总体法秩序。刑法解释之改进需要适时修订刑法,规范立法解释;改进解释体制,清理司法解释;整理典型判例,形成判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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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4 / 121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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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条
[11]
法治秩序的建构.[M].季卫东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2]
刑法解释论.[M].李希慧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13]
法律的训诫.[M].[英]丹宁(Denning;A·T·) 著;杨百揆等 译.群众出版社.1985,
[14]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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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条
[11]
法治秩序的建构.[M].季卫东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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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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