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的刑法定位:从宪法教义学视域的思考

被引:43
作者
姜涛 [1 ,2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院
关键词
科研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 职务犯罪;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7.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认定之实质标准的"公务",是一个与公权力相关且体现行为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的范畴。在宪法教义学视野下,权利与权力之间是互斥关系,解释者不能把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行为解释为犯罪,也不得将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界定为公权力。科研活动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和公权力无关的范畴,公民使用科研经费即使与国家财产权的保护之间存在价值冲突,也不能因科研经费姓"公"而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解释为从事公务,进而将科研人员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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