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引入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障碍与突破进路——基于中国自贸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几点思考

被引:20
作者
刘晓红 [1 ]
王徽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自贸区; 国际仲裁机构;
D O I
10.19563/j.cnki.sdfx.2016.03.002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已颁布一年多,如何落实好该方案中关于"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的条款,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鉴于我国现行仲裁法律规范的滞后性,无论是在入驻前,亦或是在入驻后,国际仲裁机构在我国开展仲裁服务均存在障碍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涉及约定外国仲裁机构在华仲裁的协议效力、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的市场准入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深化改革方案》,需以自贸区为试验平台,加快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如明确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准入条件、摸索国际仲裁机构入驻区内的多元模式、调整《仲裁法》部分条款在区内的适用、明确"仲裁地标准",以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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