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混合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2
作者
姚舜禹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平台; 混合集中; 经营者集中控制; 平台经济; 竞争效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混合集中成为平台强化其市场进入的必要手段。尽管平台的混合集中能够促进供给端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需求端的交易经济效应,但是,其双边市场、跨界生态等特征同样引发了协调效应和单边效应的竞争关注。平台混合集中引发的限制竞争效果,对现行的经营者集中控制规范的精准适用提出了挑战。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以双边市场、数据产品群为核心要素,构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的连贯分析框架;应当适时适用结构性救济措施应对市场结构威胁,辅之以契合数字经济特征行为的救济措施;应当建立对混合集中的追踪复查机制,形成事前、事后监管制度的接轨,并与数据隐私监管机构形成合作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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