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

被引:4
作者
张其山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真伪不明; 法律适用; 证明责任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真伪不明时法官会面临着实体法适用不能的困境,必须通过某种方法加以克服。不适用法律规范说将"真伪不明"与"被驳回"在法律适用上同等对待,即都会导致实体法规范的不被适用,但却未给出充分的理由。独立于实体法规范的证明责任规范的理论构想,在解决真伪不明案件裁判依据的同时,又导致了法律适用上与实体法规范相脱节。只有将证明责任规范作为实体法的辅助规范,并将证明责任的方法论与内容分配相区分,才能真正解决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真伪不明的法律适用上,还应避免两种误区:即将证明责任规范判决等同于败诉判决,以及将法律问题不明等同于事实问题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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