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社会共生关系的基本要素研究

被引:12
作者
郭修金 [1 ,2 ]
胡守钧 [1 ]
机构
[1] 复旦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
[2] 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休闲系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社会共生论; 教练员; 运动员; 共生关系;
D O I
10.15942/j.jcsu.2011.07.009
中图分类号
G812.3 [体育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社会共生现象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存在。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共生关系由主体要素、资源要素和约束条件三个部分构成。教练员和运动员是共生关系的平等主体。教练员"资源"主要体现在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两个方面,而运动员"资源"主要表现在运动员成才所需的体质基础、智力基础、心理基础、启蒙基础以及商业开发价值等方面。维系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的约束条件主要有法律、道德和守则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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