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

被引:26
作者
蔡守秋 [1 ]
吴贤静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关键词
主、客二分; 主、客一体; 范式转变; 环境资源法; 法理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1 [法律逻辑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主、客二分"和"主、客一体"这两种范式的基本特点和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后者的基本观点是"主体≠人、客体≠物"。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彻底克服"主、客二分"范式的逻辑弊病,发扬"主、客一体"范式理论优势的需要;是发展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是告别旧时代,信任和投入新时代的需要;是学科健康发展、深化科学研究和创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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