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法行为干预与二元结构少年司法制度之设计

被引:55
作者
姚建龙 [1 ]
孙鉴 [2 ]
机构
[1]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触法行为; 少年罪错; 保护处分; 少年司法;
D O I
10.14167/j.zjss.2017.04.007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C913.5 [青少年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301 ; 1204 ;
摘要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司法干预的缺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成为了一种最为快捷、有效的解决措施,诸多学者试图将更多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罚非难的范畴中以期达到社会防卫之目的。然则,在问题的背后我们更应看到,此类少年之行为与其说是一种"恶",毋宁说为一种"错",我们更加亟迫的是尽快厘清以触法行为为代表的少年罪错之概念,构建以保护处分为核心的独立少年司法制度,在"宽容而不纵容"之理念引导下,通过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各项措施,于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之间以"弃权"制度搭建一座桥梁,形成二元结构的少年司法制度,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之最终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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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1 / 50+157 +157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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