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修改——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

被引:12
作者
马忠法 [1 ]
孟爱华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首尔大学技术与法律中心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立法宗旨; 著作权运用; 文化产业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G124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著作权性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等,借鉴主要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立法经验,以促进著作权运用和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并考虑到制度文明已经入宪,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可修改为"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传播者相关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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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3 / 109+116 +116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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