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特色

被引:23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全面性; 特定性; 开放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引用
收藏
页码:2 / 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5 条
[1]   当代侵权法比较研究 [J].
格哈特瓦格纳 ;
高圣平 ;
熊丙万 .
法学家, 2010, (02) :103-127+179
[2]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技术 [J].
姜强 .
人民司法, 2010, (03) :11-13
[3]   论民法典的特征与优势 [J].
石佳友 .
南都学坛, 2008, (02) :103-108
[4]   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 [J].
曹险峰 .
当代法学, 2005, (05) :87-92
[6]   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 [J].
孙大雄 .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 (01) :14-17
[7]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J].
张新宝 .
法学研究, 2001, (04) :42-5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奚晓明, 2010
[9]  
侵权责任法[M]. 法律出版社 , 杨立新, 2010
[10]  
德国债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