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

被引:116
作者
林来梵 [1 ]
张卓明 [2 ]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司法适用; 法学方法论; 法益衡量; 公序良俗;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6.02.008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原则之把握,与其给以界说,毋宁探究其适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大凡有四种情形第一,原则与规则一致情形下,原则作为规则的基础和指引。第二,规则缺位的情形下,适用原则以作漏洞补充。第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的情形下,适用原则创制规则的例外。第四,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情形下的特别复杂的适用。四种情形也可能在结构上交叉耦合,其中第一种情形已为人熟知,而其他情形,尤其是三、四两种则有待深究。本文即力图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的纵深角度,探讨法律原则之司法适用的逻辑结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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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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